注:论文和科研项目分级按照学校标准予以认定。任务中要求的低级别成果均可用更高级别的成果折算。 师资博士后薪酬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他政策性津补贴、承担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岗位绩效工资等。师资博士后按期进行中期考核并考核合格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税前);两年期满按期出站并考核合格,由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税前)。 学校为师资博士后提供2年博士后公寓,或给予每月人民币800元(税前)的住房补贴,发放24个月(不计入总薪酬)。 五、在站管理 (一)师资博士后个人档案转入学校,纳入学校人事管理范围,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二)个人档案转入学校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凭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介绍信,办理户口随迁手续,学校可协助解决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等事宜。 (三)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年,期满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并考核优秀者,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学校教师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应聘者登录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下同)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3个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采用网上报名为主的方式接收应聘简历,请应聘者登陆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认真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资格审查(复核)与学术审核 学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流动站工委会”)根据应聘者学科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及学术业绩等条件,结合人才梯队及学科专业等实际需要,对其进行进行应聘资格审查,并进行学术审核。 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依照学校本公告及招聘相关规定,对各流动站工委会提交的应聘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四)考核 采取综合答辩、专业试讲和心理测评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复核)与学术审核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工作由各流动站工委会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由成都理工大学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审批与聘用 流动站工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由博管办报学校审定,并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dut.edu.cn,下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报到入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相应的聘期、工作任务、薪酬标准及配套待遇等。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招聘工作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理工大学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或通知。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1.成都理工大学博管办 联系人:李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28)84078792 2.成都理工大学各流动站工委会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 (二)监督电话 028-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 附件:1.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师资博士后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成都理工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委会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成都理工大学 2021年4月21日 |